A.对外合作交流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放办学,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开放办学、外事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开放办学、外事工作的宣传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方面的保密工作。
3.负责学校外籍文教专家的聘请、接待和生活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因公出国手续的申报、审批及归口管理,及因公护照、签证的办理工作。
5. 协同各二级学院、部、系开展国际合作及深层次双语教学工作、因公出国访学等项目的申请、派出工作。
6.负责学校与国外教育机构(或其它单位)开展教育交流项目。
7. 负责学校层面外宾来访的接待、联络与互访工作。
8. 负责学校层面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框架性合作协议等签署。
9. 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培养项目的报批与外事管理,境外资助等项目审核。
10.负责国际学术会议申请的报批,并协助承办部门或单位完成申报、举办国际会议过程中相关外事工作。
11.负责赴国外交流学生的选拔、联络、指导,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B.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负责与港澳台地区高校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的联络、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的安排、落实。
2.负责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生的选拔、联络、指导,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台手续的办理。
4.负责学校其他各项涉港澳台事务。
C. 国际教育学院:
1. 负责来华留学生涉外管理工作。
2.负责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
3. 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信息上报,配合教务处安排来华留学生除汉语外的教学工作,协助相关教学管理。
4.负责开展“汉语中心”来华留学生汉语教学工作、HSK过级、汉语角等工作。
5.负责来华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来华留学生社团活动、奖学金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