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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国际教育学院   浏览:

珠海校区,各院系、各部门∶

自2008年第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举办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关心下,在外交部、教育部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及各方共同努力下,交流周历经15年发展,规模和层次持续提升、成果不断涌现。十五年来,交流周发展并形成了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合作项目,为推动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促进民间友好交往,夯实人文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贡献。交流周在中央和国家领导的殷切关怀下,将更加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原则,为持续推进建设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作出贡献。

2023年交流周将分为开幕期活动和全年期活动,开幕期活动预计于2023年7月下旬在贵州省的贵阳贵安举办,全年期活动于2023年全年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和东盟国家冠名举办。为更好地服务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与交流合作,服务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更加扩大交流周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东盟各国及“一带一路”伙伴国的教育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交流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交流周平台,交流周组委会将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现将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幕期项目和全年期项目申报时间均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3月13日

二、申报范围

2023交流周项目申报可围绕新时代教育可持续发展与合作、中外大学校长发展对话与论坛、教育政策研讨、教育成果与经验分享、推动数字教育国际合作、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推动职教合作项目实施和技能提升、新形势下海外人才交流与引进、国际教育合作联合人才培养、青年创新创业、青少年跨文化交流、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中文国际教育与外语非通用语教学、多领域中外人文交流等主题,继续申报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文交流以及“一带一路”合作等系列活动。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主,适当拓展交流周在“一带一路”特邀伙伴国家间开展的交流合作,涵盖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青少年等人文交流领域。

(二)项目立项要突显成效性,要以服务中国-东盟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提升高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服务扩大人文交流领域合作为主导方向。

(三)项目申报的主体主要为教育领域的高校及教育机构,或政府背景的法人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于东盟各国、交流周特邀伙伴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部门、机构、高校以及国内企业或其他形式的机构需联合中国国内高校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设计尽量考虑线下活动开展为主,必要时可采取“线下+部分线上”方式开展。

(五)参与项目活动的东盟国家、“一带一路”国家、港澳台地区及特邀伙伴国嘉宾总人数须占项目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四、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院系)填写《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于规定时间前交至国际合作处外事科。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规定时间前发送至985871965@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可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三)交流周组委会对本次申报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珊珊林文慧

电 话:0851-28643569

地 址:遵义医科大学行政楼422办公室

附件: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

国际合作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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