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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责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国际教育学院   浏览:

序号

职能部门名称

职责权限名称

职责权限运行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1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因公赴台手续申报

详见附件1

90天

419办公室

28643571

2

对外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千人留学计划”

详见附件2

150天

419办公室

28643571

3

对外合作交流处

外籍专家聘请

二级院系根据教学或科研需要,与外籍人士签订劳动合同→国际合作处告知二级院系或外籍人士所需材料清单→国际合作处填报外籍专家工作信息→省外专局审批通过后外籍专家办理来华签证→体检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办理工作许可→办理居留许可

90天(从收到合同签订版算起)

419办公室

28643571

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台湾专家来访报备

二级院系就邀请台湾专家来校交流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报送申请、被邀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来校具体日程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分管外事的校领导→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报送材料至省台办

10个工作日

419办公室

28643571

5

对外合作交流处

英文证明审核

教师或学生提供中文文件原件及英文翻译件初稿(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国际合作处外事科或留学生科审核

1个工作日

419、422办公室

28643569/ 28643571

6

对外合作交流处

因公出国(赴港澳)

手续报批

详见附件3

90天

422办公室

28643569

7

对外合作交流处

国外和港澳专家

来访报备

将有二级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和二级院系分管校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国外和港澳专家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来校详细日程交至外事科→外事科报分管外事的校领导→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报送材料至省外办

30天

422办公室

2864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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